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,加强学院实验低值易耗品(含实训材料、办公用品,以下简称物品)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,防止积压浪费,根据学校、学院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法。
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划管理,满足实验、实训教学需要,每学期末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填报下一学期的教学类、办公类物品购置计划,上报实验教学中心统一汇总后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第二条 各实验室所报计划,应详细填写“教学类低值易耗材料购置计划表”和“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表”,详见附件。为保证元器件供应时间及质量,一定准确填写购置计划表。如:材料名称、规格型号、封装方式、需用时间、参考价格、使用人等。如需要单独外加工的物品,附有加工图纸。
第三条 对于非计划内的临时物品需求,使用者需提交申请,经实验教学中心批准。若金额超过500元,还需主管经理审批。
第四条 对专业性强以及特殊要求的购置物品计划,单价超过1000元以上,要提供生产厂家、详细参数、品种及供货时间要求,此类物品由实验教学中心审核、报主管经理审批后,通过小额采购渠道进行购置。
第五条 办公类物品,每学期末按计划填写“办公用品购置计划表”,开学初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采购。教学类物品统一由实验教学中心集中采购。未经实验教学中心同意采购的物品,不予办理报销。
第六条 各实验室对所采购的物品,一律执行学院验收制度,验收时既要检查数量,也要检查质量,并核对与所报计划是否一致,发现问题及时反映,尽快解决。办公类物品,由申报人在学期初前往学院办公室依计划自行领取,教学类物品由实验中心统一分发。
第七条 在采购物品的保管、使用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,特别对易燃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,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物品的损失。
第八条 所报计划力求真实,防止滥采滥购、积压浪费,应使有限的经费最大程度的投入到教学中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2日起执行,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。